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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章程

发布日期: 2012-10-23

(经2011年11月25日中国地质学会地质教育研究分会2011年年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是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学会地质教育研究分会主办的面向全国地学类大学生的科技活动。

第二条:竞赛目的在于激励大学生学习和运用地学知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大学生掌握地学基础知识和解决地学实际问题的能力,推动高校地学教学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地质学会地质教育研究分会和有关地质类院校(所)的专家、教学管理干部以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地质学会负责人组成“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全面负责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全国组委会实行“主任”、“双秘书长”制,其主要职能包括:审议、修改竞赛章程和评审规则;筹措竞赛资金,确定承办学校;协商决定竞赛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竞赛评审专家库;审议通过最终获奖名单;具体负责发动报名、拟定赛题、组织评奖、印制证书、举办全国颁奖仪式等。

第五条:全国组委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成员若干。专家组在全国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竞赛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完成竞赛命题、赛场巡视、竞赛成绩评定、竞赛争议仲裁和竞赛评奖等工作。

第六条:参赛院校成立“学校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发动、培训报名,并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竞赛的组织和监督工作,保证本校竞赛的规范和公正。

第三章 竞赛内容

第七条:根据参赛学生层次设定本科组和专科组两套竞赛题目,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以地学基本知识和技能应用为基础,主要涉及古生物、地层、矿物、岩石、矿床、构造、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及其它相关学科基本技能,既考虑一般学生能达到基本要求,又给优秀学生充分发挥与创新的余地。

第八条: 竞赛题目应具实际意义和应用背景,结合地学教学的基本内容和新技术的应用趋势,着重考核参赛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知识进行理论设计和实践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综合技能,鼓励参赛学生崇尚地球科学、探索地球奥秘、投身地质事业。

第四章 竞赛形式

第九条:竞赛采取全国统一命题、现场竞赛、相对集中的形式进行。

第十条:竞赛每两年举办一次,一般与中国地质学会地质教育研究分会年会同步进行,原则上由发起单位轮流承办。承办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竞赛的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纪律监督和答卷评阅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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